根据《昆明市民政局 ******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慈善爱心驿站建设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昆民联发〔2023〕17******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嵩明县慈善协会在嵩明县民政局的指导下,已连续开展3轮“慈善爱心驿站”建设运营项目。为进一步凸显项目成效,持续推动嵩明县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以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以建设运营慈善爱心驿站为抓手,深入营造人人向善、人人行善的良好社会氛围,现组织开展“嵩明县慈善爱心驿站第4轮建设运营项目”项目征集,欢迎有志投身于“嵩明县慈善爱心驿站”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运营的社会组织踊跃申报项目。
一、“嵩明县慈善爱心驿站”运营模式简介
“嵩明县慈善爱心驿站”采取联建联营模式进行运营,搭建“慈善搭台+驿站运营+社会参与+群众受益”平台。撬动社会企业、爱心人士公益资源,探索、实践、拓展嵩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输血+造血”组合模式,以社会公众自愿无偿捐赠为基础,借助超市(商场)的管理运营模式,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质帮扶和志愿服务,为民生保障托底,为第三次社会分配尽社会责任,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二、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嵩明县慈善爱心驿站建设运营项目
项目组织单位:嵩明县慈善协会
项目实施地点:嵩明县辖区范围内
项目周期:10个月(2025年8月1日—2026年5月31日)
项目服务内容:推动已建成慈善爱心驿站平台规范运营管理,在标准化运营体系基础上,拓展服务覆盖范围与内涵,强化困难群体精准帮扶;发挥平台公益慈善资源联动整合作用,开展慈善理念宣传六进活动,深化慈善+救助、慈善+儿童服务等品牌建设;加强本土慈善人才培育,创新宣传载体与活动形式,厚植“人人可慈善”氛围。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主体且有评估资格的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1.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注册,组织架构完善、制度健全。
2.具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3.******银行账号。
4.具有健全的项目团队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5.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申报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
四、申报程序及安排
(一)项目征集
通过******人民政府网、嵩明县慈善爱心驿站及相关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项目征集公告。
(二)项目申报
各社会组织根据具体要求,结合以往项目工作经验及服务能力酌情申报项目。项目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扫描件及业务范围。
3.项目配备专职人员的简介、专业资质、身份证及劳动合同书扫描件。
4.机构评估等级证明材料扫描件。
5.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
(三)项目初审
项目申报截止后,由嵩明县慈善协会联合嵩明县慈善爱心驿站对申报机构资质进行初审,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反馈初审结果,确定参加评审名单。
(四)项目评审
嵩明县慈善协会根据初审结果,邀请嵩明县民政局、云南振滇社会组织发展研究院等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组,从申报单位承接能力、项目申报内容、项目预算合法合理性、项目完整性以及项目预期目标、项目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立项评审,提出项目立项建议和资金预算建议,并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最终入围机构。
(五)项目优化
拟立项项目根据评审建议,对项目书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和报批。
(六)项目公示
拟立项项目经嵩明县慈善协会批准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签订协议
公示期满结束后,县嵩明县慈善协会与项目申报主体签订协议,明确运营项目的时间、范围、资金、要求、权力义务和违约责任。
(八)项目监管
嵩明县慈善协会将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项目执行效果和资助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九)结项和验收
由昆明市社会工作联合会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开展督导、中期评估和结项验收评估工作,累积项目经验,展示项目成果,确保项目服务质量。
五、项目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机构年审合格证明、法人身份证等其余支持材料电子版请于2025年7月25日前提交至邮箱(******),逾期报送不予接受。
联系人:杨绍玲
电话:******
监督电话:******
嵩明县慈善协会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