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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八项)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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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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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八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镇江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未开展“指导监督建筑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及胶粘剂”工作。
二、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
三、验收单位
市住建局
四、整改目标
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及胶粘剂的指导监管,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五、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整改措施
(一)完善管控标准。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及胶粘剂监管的通知》,在前期推广应用低(无)vocs含量建筑涂料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及胶粘剂监管。强化源头管控,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工程项目选用的涂料及胶粘剂vocs含量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其中建筑用墙面涂料应符合gb18582-2020《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建筑领域用胶粘剂应符合gb33372-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标准要求。
(二)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施工图审查、进场验收环节的监督抽查,将在建工程项目低vocs含量建筑工程涂料及胶粘剂使用情况纳入日常检查范围。落实涂料及胶粘剂vocs含量检测制度,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经检测合格的涂料及胶粘剂。加强“双随机抽检”频次和力度,依法依规对使用不合格涂料及胶粘剂的责任主体查处到位,确保涂料及胶粘剂达到安全环保要求。2024年9月底前,对市区60个在建项目完成1次全覆盖检查,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广低(无)vocs含量的建筑涂料及胶粘剂,指导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各项管控措施。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一次全面宣贯工作,不断增强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已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及胶粘剂监管的通知》(镇建质安〔2024〕93号),并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建筑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及胶粘剂监管。
(二)已将在建工程项目低vocs含量建筑工程涂料及胶粘剂使用情况纳入日常检查范围,对市区60个在建项目已完成1次全覆盖检查。落实涂料及胶粘剂vocs含量常态检测制度,要求施工单位使用经检测合格的涂料及胶粘剂。截至2025年3月底,建筑涂料及胶粘剂vocs含量累计检测1150批左右,“双随机抽检”vocs40批,全部合格。
(三)在日常监督巡查中,向参建各方进一步宣贯《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及胶粘剂监管的通知》文件精神,已完成一次全面宣贯工作,不断增强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12日)向市住建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1-******
电子邮箱:szjjcf@163.com
******建设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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