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以招标公告中的资格条件为准,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第6条与第3条(以下两条):
(6)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中对应的 2%的规定执行;
③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shixin/)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附件:
(6)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中对应的 2%的规定执行;
③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shixin/)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