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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津区镇街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监测数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市场调研公告

关于“新津区镇街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监测数据服务采购项目”公开市场调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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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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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拟就“新津区镇街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监测数据服务采购项目”开展采购工作,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市场参考价。
一、基本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拟采用购买监测数据服务的方式,建设6座镇街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即:由供应商在采购方指定地点,自主投资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共计6座(监测指标包括pm10、pm2.5、so2、no2、o3、co以及气象五参数),并将监测数据按采购方要求接入指定管理平台。空气自动监测站软硬件采购安装和运维等一切成本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方定期对供应商提供的监测数据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依考核结果和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
二、主要技术要求
6座镇街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的主要设备、辅助设备(含站房)和软件的配备和技术参数,以及运维管理和监测数据审核等,应当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8月13日发布)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其他要求
为保证整个服务期的数据质量,供应商用于6座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的主要设备(包括co、so2、no2、o3、pm10、pm2.5自动监测仪和零气发生器、动态校准仪)应为全新设备,且设备品牌、型号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请提供参考价的供应商按照附件报价表格填写相关内容,并于2025年7月10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将上述报价表格和营业执照(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市场调研的报价表
成都市新津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7日
(联系人:王加鼎;联系电话:******
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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