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我公司于4月27日收到潜在投标人关于本项目的书面质疑函,质疑主要内容如下:“本项目为非综合类市政项目,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总承包完全能承建,存在人为提高资质要求的歧视行为。”
答复如下:经招标人和监管部门审查,依据住建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本项目不适用市政公用工程总包壹级资质,现对本项目做如下更正:原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现更正为: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提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中设计资质为: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资质条件中设计资质为: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供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一个是给水工程,一个是供水工程。请明确:以哪一个为准?
答复如下:本项目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质满足下列一项即可: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顺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由2025年05月09日09时00(北京时间)延期至2025年 05月1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凡原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与本澄清与更正公告发布的内容有抵触或不一致者,均以本澄清与更正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本澄清与更正公告相关内容均按本澄清与更正公告做相应调整,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集团办公楼一楼;
联 系 人:郑夏烈;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二段359号佳天大厦;
联 系 人:罗春莹(项目负责人);
电 话:0731-******;
******建设局;
地 址:永顺县政务中心12楼;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