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朝阳县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桥梁维修养护工程已经由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交通局备案。招标人为******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朝阳县2025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桥梁维修养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朝阳县境内 2.工程规模:2025年朝阳县农村公路维修改造(预防养护、大中修工程)等工程;朝阳县2025年农村公路桥梁维修养护工程:羊根线小凌河漫水(K2+661)桥,桥梁全长52.18米。对鞍坝线五道河子(K1+000)桥,桥梁全长100.32米。锦于线小凌河桥(K1+487)桥,桥梁全长 100.32 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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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 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1.1 、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2 、投标人的资质同时满足以下(1)和(2)和(3)项要求: (1)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1.3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 财务要求:无 3.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指交工验收时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至少 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类似公路工程业绩。 注:投标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相关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合同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 1、已录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交易库”中的企业业绩,可以从主体库中选取后关联至投标文件中,作为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 2、未录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交易库”中的企业业绩,按下述方式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的“其他材料”中提供,作为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相关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信息为准,同时还须提供官方网站中标公示页。 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或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企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该项目业绩在评审时不予认定。 3、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业绩如通过“交通运输”或“住房和城乡建设”或“发展与改革” 或“招投标监督管理”等政府主管部门各级官方网站的查询结果与投标 人自行填报的不符而使得投标人的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则对应业绩在评审 时将不予认定。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 部门的合法批件。 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项目经理 (1 名)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无在建项目。 项目总工程师 (1 名)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无在建项目。 5. 信誉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 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的; (7)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款等,而受 到省级有关部门的通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4日 09时30分 2.现场投标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 3.开标时间:2025年07月04日 09时30分 4.保证金金额:130000.00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朝阳市)办理的电子担保保函。 [点此可办电子投标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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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5年06月13日至2025年06月20日。
2.领取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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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说明 | ||||||||||||||||||||||||||||
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附件《招标公告》。2.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 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 3 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3.异议、投诉处理 3.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 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3.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 理办法》(2013 年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3 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 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 号)、交通运输部《公路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 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以 及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 ·朝阳)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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