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宁江区德智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年烘干2.7万吨粮食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对松原市宁江区德智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年烘干2.7万吨粮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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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38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松原市宁江区德智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年烘干2.7万吨粮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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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江区 |
松原市宁江区德智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
******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松原市宁江区大洼镇房身村,占地性质为设施农业用地,占地面积为20306.6平方米。新建一条300t/d粮食烘干生产线、1台6t/h燃生物质热风炉以及布袋除尘器等配套附属设施。建成投产后年烘干27000t玉米,最大存储量约3620t/a。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一)项目施工期 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抑制扬尘的发生;施工边界设置围护栏和施工屏障围挡。首选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管理与维护,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中可再生利用的回收利用,其他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 1、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粮食烘干过程中热风炉烟气经过沉降室及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干燥炉二级排放标准,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粮食装卸、输送、筛分等过程采取密闭措施,确保无组织粉尘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浓度限值要求。 3、各种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及4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置;热风炉炉灰渣、沉降室除尘灰及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筛选废弃粮食及杂质收集后外售处理。合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不可随意丢弃,不产生二次污染。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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