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项目中选服务单位的数量设置为1名,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
(二)报价方式:单次报价与总价报价。
(三)报价要求:
1.服务竞投人列明服务的单次报价金额及总预算报价金额。
2.服务竞投人报价中需要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如交通、人员、培训、不可预见的费用及税金等),费用不管是否在采购方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1.项目名称:龙门县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项目
2.采购单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
3.项目范围:龙门县行政区域范围
4. 项目预算:本项目年度预算金额为91.8万元。
5.项目概况: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供应商具备大气污染服务能力,需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6.报名企业必须已入驻广东省中介超市的企业。
四、工作内容
(一)龙门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技术支撑
按照国家和省市工作部署,对“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成效进行评估,分析研判“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形势和挑战,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结合美丽龙门建设要求,提出“十五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思路、目标与举措,细化美丽龙门建设工作要求,谋划一批重大工程项目,编制形成龙门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为推动“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减排等工作提供指引。
(二)开展龙门县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技术帮扶
按照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的精神,对龙门县4家水泥企业污染排放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并开展现场摸查工作,全面梳理企业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清洁运输、环境管理等环节现状信息,掌握龙门县水泥企业污染排放现状。基于水泥企业污染排放的全面摸查工作,对照《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水泥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的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排查提升改造内容,并提出超低排放改造建议,指导企业落实水泥行业超低排放要求。
(三)开展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现场帮扶
(1)引入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协助龙门县环保管理人员开展不少于55家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的现场帮扶检查工作,排查企业在源头替代、VOCs物料储存与输送、过程收集、末端治理、手续合规、台账建设以及其他类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掌握涉VOCs排放企业详细情况。同时使用便携式VOCs检测设备,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逸散情况,末端治理设施治理效果进行抽测,综合评估废气收集和治理情况。将现场排查出的问题进行记录,形成问题清单,针对企业现状为企业提供专业、经济、具体操作性的深度治理意见,指导企业落实深度治理要求,科学评估深度治理绩效。
(2)引入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采用活性炭治理技术的企业,协助计算准确的更换频次。组织专业人员对采用活性炭治理技术的企业,按照环评及设计方案等要求,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计算活性炭更换频次,并督促其按要求更换。根据2025 年《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识别龙门县存在的低效失效企业名单,识别整改路径,明确整改方向。
(四)龙门县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减排潜力分析
(1)编制龙门县工业源VOCs减排潜力清单
梳理龙门县工业源涉VOCs排放企业名录(含关******办公室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VOCs 管控台账清单的通知》建立台账清单,上报企业基本信息、产品信息、原辅材料信息、车间工艺及废气收集情况、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废气监测结果、危险废物清单等。对企业上报资料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开展线上一对一帮扶或线下现场抽查,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的台账清单,规范数据上报,把控数据质量。
依据《广东省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等文件规定,核算分析龙门县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的产生量与排放量,并结合现场帮扶深度治理建议,核算企业VOCs减排潜力,编制《龙门县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潜力清单》。
(2)龙门县工业源NOx减排潜力分析
梳理龙门县涉NOx排放的工业企业名录(含关停产企业),对工业锅炉、窑炉类型,容量大小,燃料类型、年用量、治理设施类型、治理效率等资料进行调查分析,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管理台账,上报锅炉、窑炉的基本信息、燃料用量信息、废气治理信息等。对企业资料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开展线上一对一帮扶或线下现场抽查,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的台账清单,规范数据上报,把控数据质量。根据《重点工程氮氧化物减排量核算方法(2023年修订版)》,核算龙门县涉NOx排放工业企业的NOx产生量与排放量,并结合现场帮扶深度治理建议,核算企业NOx减排潜力,编制《龙门县工业源氮氧化物(NOx)减排潜力清单》。
(五)组织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培训会
围绕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工作开展2场理论培训或现场实操,如环保政策解读、现场检查理论培训、分行业现场检查实操培训等,提高执法人员在涉NOx涉VOCs行业监管检查中的专业性。
(六)无人机搭载大气环境监测模块低空巡检
结合重点区域历史管控清单,利用无人机搭载大气环境监测模块,进行低空巡检,同步采集PM2.5、PM10、CO、SO2、NO2、VOCs等多项指标监测数据,实现对烟囱排放口、空中无组织排放的实时监测,同时将发现污染问题及时反馈给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并将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高清摄像全流程留证。巡查人员使用无人机及大气环境监测模块实现非现场监管,将传统的二维平面监管逐步升级为三维立体化监管,定位污染源项,如有将追溯异常原因及提供违法违规的现场线索,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飞检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扣除不利天气因素,现场无人机飞检累计不少于10次。
五、评分细则:见附件
六、验收条件
项目成果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
七、报名时间
公示报名时间:2025年7月28日—7月31日
评选时间:2025年8月4日
结果公示时间:待定
八、资料报送
1.采购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于报名时间内提交,提交方式为当面送达(一式三份);
2.采购文件为无效签署的,该采购文件在资格审查中不予通过;
******街道西林路98号301大气与土壤股,联系人:张文勇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
2025年7月25日
附件:龙门县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项目评分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