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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发改委(州能源局)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部门职责清单

州发改委(州能源局)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部门职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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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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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牵头协调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

2.负责提出全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调整全州能源结构,指导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3.指导和督促化解重点领域过剩产能,推进新旧动能转换。

4.负责指导推进全州开发区、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5.负责拟订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牵头清洁能源产业建设有关工作,推广清洁能源使用。

6.负责落实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的政策措施,落实并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

7.负责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8.负责提出健全全州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9.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支持我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

10.负责组织开展铁路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协调落实铁路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1.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县市禁塑限塑相关工作,支持绿色包装、绿色物流产业发展,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12.协助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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