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及社会公众: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人民政府于******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截止2024年4月15日。期间被征收人马耀飞、张玉斌、高玉秀、刘海军等人向我中心提交书面意见。现就意见征求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征收补偿标准的相关问题
1.《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第三十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因此,“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不等同于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
3.本项目建筑物、房屋装饰装修等级、附属物等相关补偿标准,均已在《公告》及其附件中明确规定,其他未尽事项的补偿标准由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二、关于安置房屋配套停车位、储藏室使用权的相关问题
在本项目中,设置停车位使用权、储藏室使用权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调换(或申请变更产权调换)住宅安置房屋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选择安置房屋序号凭证》编号顺序,以被征收房屋户数为单位,每户免费配置1个停车位使用权、1个储藏室使用权。先选先得,配完为止。
三、关于公用巷道是否补偿的相关问题
根据《房产测量规范》******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不计入用地面积范围。榆林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征收项目中的公用巷道,为公共用地,均不予补偿。
四、关于补偿方式相关问题
本项目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五、关于产权调换安置地块的相关问题
根据目前的建设规划,只启动了文化北路A2地块的安置房(位于文化北路东,紧邻A1地块),相关建设规划最终以审批为准。
六、关于召开听证会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制定的相关问题
《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该项目预征收任务意向签约率已达79%,显然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同意并支持相应的补偿政策和标准,故不具备召开听证会的条件。
七、关于评估公司选定的相关问题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未选定评估机构的,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采取公证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时间、地点、程序等相关事项,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另行提前告知。
八、关于房地一体评估的相关问题
本项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综上,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在充分调研论证、决策民主、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评估补偿价格依法合规、公平合理,补偿程序公平公正、阳光透明。根据实际签约情况,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满意度高,并能积极配合签约搬迁。本项目最终******人民政府关于文化北路两侧棚户区改造项目A1地块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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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中心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