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有限公司年产PVC热收膜16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4月25日—2025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年产PVC热收膜16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省新镇油园村油园街265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以PVC树脂粉为原料(新的树脂粉,不是再生塑料),拟从事生产PVC热收膜。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拟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南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排放标准。
6.2废气
项目主要从事生产PVC热收膜,属于塑料薄膜制造,且原料中有PVC树脂粉,因此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2018)中表1、表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6.3噪声
项目投入使用后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工作时发出的噪声。在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6.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边角料、废次品、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收集到的粉尘、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原料空桶、生活垃圾。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拟集中收集到厂区内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废边角料、废次品、废包装袋拟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并外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用;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收集到的粉尘拟集中收集回用于配料工序;废活性炭拟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空桶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本项目按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拟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