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1项目名称:2025年度河南中烟原烟短途运输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0049
2.3项目概况:2025-2027年度河南中烟原烟短途运输采购项目,烟叶从商业公司烟叶中心仓库(或指定烟叶站点)运抵委托加工企业的运输业务。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4 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标段 | 服务内容 | 调拨量(担) | 运距 (公里) | 中标人数量 | |
发货地点 | 到货地点 | ||||
第 一 标 段 黑 吉 辽 闽 赣 黔 | 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市公司 | ******有限公司 | 53000 | 包干 | 1名 |
安徽皖南烟叶公司 | 3000 | 576 | |||
福建省公司龙岩市公司 | 23000 | 包干 | |||
江西省烟草公司吉安市公司 | 11000 | 304 | |||
吉林省烟草公司长春市公司 | 勃利复烤厂 | 25000 | 521 | ||
辽宁省烟草公司丹东市公司 | 宝丰复烤厂 | 1000 | 1731 | ||
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牡丹江烟叶公司(宁安) | 40000 | 2400 | |||
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牡丹江烟叶公司(勃利) | 6000 | 2202 | |||
吉林省烟草公司长春市公司 | 8000 | 1769 | |||
贵州省烟草公司毕节市公司 | 贵阳复烤厂 | 74000 | 202 | ||
贵州省烟草公司黔西南州公司 | 111000 | 272 | |||
贵州省烟草公司遵义市公司 | 21000 | 285 | |||
贵州省烟草公司黔南州公司 | 1000 | 129 | |||
贵州省烟草公司铜仁市公司 | 1000 | 283 | |||
第 二 标 段 豫 鄂 陕 | 河南省烟草公司济源市公司 | 宝丰复烤厂 | 20000 | 185 | 1名 |
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 | 113000 | 145 | |||
河南省烟草公司南阳市公司 | 54000 | 220 | |||
河南省烟草公司平顶山市公司 | 109000 | 包干 | |||
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灵宝) | 100000 | 283 | |||
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卢氏) | 67000 | 244 | |||
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楠杆烟站 | 12000 | 287 | |||
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兰店烟站 | 12500 | 215 | |||
河南省烟草公司信阳市公司龙井烟站 | 2500 | 254 | |||
河南省烟草公司驻马店市公司 | 30000 | 157 | |||
河南省烟草公司漯河市公司 | 27000 | 113 | |||
陕西省烟草公司商洛市公司 | 50000 | 487 | |||
河南省烟草公司平顶山市公司 | 天昌复烤厂 | 10000 | 81 | ||
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 | 169000 | 包干 | |||
河南省烟草公司漯河市公司 | 3000 | 53 | |||
第 三 标 段 两 湖 川 渝 | 四川省烟草公司德阳市公司 | 南阳复烤厂 | 10000 | 1253 | 1名 |
四川省烟草公司达州市公司 | 10000 | 619 | |||
湖北省烟草公司恩施市公司 | 12000 | 538 | |||
湖北省烟草公司宜昌市公司 | 2000 | 340 | |||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百色市公司(靖西) | 宝丰复烤厂 | 26000 | 1759 | ||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百色市公司(德宝) | 20000 | 1629 | |||
湖北省烟草公司恩施市公司 | 37700 | 715 | |||
湖南省烟草公司郴州市公司 | 郴州复烤厂 | 54000 | 包干 | ||
湖南省烟草公司邵阳市公司 | 5000 | 314 | |||
湖南省烟草公司永州市公司 | 36000 | 236 | |||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黔江 | ******有限公司 | 70000 | 269 | ||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黔江 | 3000 | 269 | |||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公司巫山 | 7000 | 463 | |||
四川省烟草公司凉山州公司 | 德昌复烤厂 | 50000 | 包干 | ||
四川省烟草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 40000 | 包干 | |||
新增业务单位采购运价 | 1000 | 1-50 | |||
1000 | 51-100 | ||||
1000 | 101-500 | ||||
1000 | 501-1000 | ||||
1000 | 1001- | ||||
第 四 标 段 滇 | 云南省烟草公司楚雄州公司 | 大理复烤厂 | 51000 | 包干 | 1名 |
云南省烟草公司临沧市公司 | 140000 | 包干 | |||
云南省烟草公司曲靖市公司 | 92000 | 包干 | |||
云南省烟草公司昆明市公司 | 45000 | 包干 | |||
云南省烟草公司文山州公司 | 25000 | 包干 | |||
云南省烟草公司文山州公司 | 25000 | 包干 | |||
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 | 20000 | 包干 | |||
云南省烟草公司红河州公司 | 8000 | 包干 | |||
云南省烟草公司昭通市公司 | 15000 | 包干 | |||
大理复烤厂 | 楚雄复烤厂 | 35000 | 包干 | ||
******有限责任公司 | 保山复烤厂 | 70000 | 包干 | ||
备注:表中数据为2025年度烟叶运输的采购计划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运输量为准,运费按实际发生业务结算。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4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2 个标段,中标标段选择顺序按照4标段、1标段、2标段、3标段。若投标人前两个标段同时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仍参与后面标段的评审,但不参与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
2.6服务期限:三年。先签订一年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均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一年,最多续展两次。
2.7服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及标准。
2.8运输车辆要求:满足各运输项目适配的车辆要求,符合到货地政府环保要求。
2.9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
3.1.2其他: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财务要求:
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近半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缓)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
3.3.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成立年限不足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此项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标后不发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3.3.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进行查询。 (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投标人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请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将查询截图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3.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良好,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信息公示”→点击相应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进入网站首页→打开“专项查询”→点击相应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企业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网页内组织机构代码一栏”)、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共计3项,无委托的共计2项)进行查询。
3.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没有股东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3.4投标单位需要对以上内容作出承诺,并出具《承诺书》(详见附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7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潜在投标人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如因潜在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2.1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不再后缀网址)”获取招标文件(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请直接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该平台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先注册,平台注册为一次性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2.2购标登录平台主页点击“我的工作台”→点击“寻找招标项目”或点击下方“更多”按钮使用项目名称信息检索要投标的项目,点击“立即投标”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核对要参与的项目信息。勾选参与的标包,点击“立即购标”,进入费用支付页面。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项目,平台服务费 400 元/项目,支付后不予退还。项目划分多标段的,仅收取1次费用。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至代理机构,发票由代理机构出具。平台服务费支付至平台运营公司,发票由平台运营公司出具(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4.4潜在投标人完成费用支付后即获得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未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的,潜在投标人无法获得下载招标文件权限,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4.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潜在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购买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潜在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获取招标文件、CA数字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01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平台运营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开标前对潜在投标人的购买信息进行保密;如潜在投标人主动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平台运营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潜在投标人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平台运营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6潜在投标人必须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之前完成CA数字证书的办理,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账户中“北京CA申请”→“CA申请帮助”→“CA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按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或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1投标人通过“环境检测”下载并安装检测工具;安装完成后启动检测工具,逐一安装检测工具中的插件;打开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的后缀名为.zzlh的电子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使用CA数字证书对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点击“递交投标文件”完成投标。
5.2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7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file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平台上传递交;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将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开标大厅,投标截止时间后进行电子集中解密,唱标结束项目经办人、现场监督人员确认开标一览表内容后进行在线电子签名,投标人应确认开标结果、在20分钟内完成扫码签字(签字人应为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确认的,视为同意。
5.5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010-******、******。
欢迎各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或违法操纵中标结果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一经查实,招标人将终止与该招标代理机构合作,并依据合同条款追究其相关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榆林南路16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371-******
******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鸿宝路与宣礼路交叉口牛顿国际
联系人:刘女士 孟先生
电 话:0371-******、0371-******
电子邮件:******
******办公室
电 话:0371-******
附件:承诺书
2025年6月30日
附件:
******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在此承诺:
一、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我方不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取消投标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处罚;
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我方非联合体投标;
六、我方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委托代理人均未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不存在被列入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单位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新招标采购项目期限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并以其他企业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况;
七、我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贵方有权认定我方存在不良行为并接受贵方处理措施:
1.违规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变造、改造、伪造等手段提供不真实的企业信息、资格资质、荣誉证书、业绩证明、财务状况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或帮他人骗取采购合作资格的;
2.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的,骚扰、威胁、恐吓采购活动相关工作人员的;
3.违反法律法规,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与采购工作人员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一年内针对采购活动书面提出3次及以上(包含对同一项目反复多次)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要件的恶意质疑、投诉,且查无实据的;
5.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拖延签订或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
6.违规将中标项目整体转包,或肢解项目后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7.履约期间,我方资质等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且影响合同履约,未及时告知贵方或故意隐瞒的;
8.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知识产权,或含有重大安全漏洞,或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
9.存在履约关系,安排贵方公司业务相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在我方单位或关联单位工作的,从贵方公司业务相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或其投资的企业处进行采购的;
10.擅自泄露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等,给贵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11.拒绝配合贵方公司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2.在贵方行业或公司相关案件查办时,存在拒绝提供证据、拒绝作证等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
13.其他认定的不良行为。
若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或中标后发现我方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我方自愿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自行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招标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1-3年招标项目等处理措施。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