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西办字〔2021〕37号),我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如下:
责任清单第一项:负责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预算。
具体事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
责任清单第二项: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财政政策,将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具体事项: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政策,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绩效结果作为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
责任清单第三项:推动采购人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采购力度。
具体事项:加大绿色建材、节能环保产品、新能源车辆等推广力度,提高绿色采购比例。
责任清单第四项: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具体事项:按照上级资金文件和项目计划及时拨付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按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责任清单第五项: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
具体事项:探索建立财政支持大气污染治理政策体制机制,落实优惠政策,兑现补贴资金。
责任清单第六项:按职责分工,推广、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具体事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由发改部门牵头,全部采用特许经营权模式实施。
责任清单第七项: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具体事项: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按要求完成交办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