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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人民政府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人民政府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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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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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人民政府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雁客运)房屋,建筑面积5595㎡,每年租金138万元,租赁期限至2025年6月15日,该房屋系鸿雁客运租赁华北石油局基地管理处房屋租赁期限至2025年10月31日。
2025年5月20日,我单位及鸿雁客运相继收到华北石油局基地管理处《关于租赁协议终止告知函》,华北石油局基地管理处计划将该处房屋自行使用,打造高标准党校,不再对外租赁。华北石油局基地管理处为支持地方政府工作,拟将位于华北石油局院内的五普办公楼直接向我单位进行租赁,经考察,该办公楼面积约4200㎡,能够满足我镇日常办公需求,且租金更优惠,位置更为便利,我镇计划与华北石油局基地管理处就资金问题进行谈判,并启动搬迁。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有限公司
2.地址: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199号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论证意见
任志超 ******学院 中级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于小鹏 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级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郭慧娟 ******事务中心 中级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2025年07月02日19时17分  至  2025年07月0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5年07月03日19时17分  至  2025年07月09日18时00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任何潜在供应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异议须阐明供应商非唯一性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人民政府
地址:洪门镇华北石油局新兴社区
联系人:李乐
联系方式:******
2.财政部门信息
******财政局
******银行6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金宸国际12号楼1单元602
联系人:李岩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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