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1.报价表中的不含税综合单价、税率、含税综合单价及含税总金额均要填写,所报含税单价为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含税综合价,包含产品出厂价、加工费、装卸费、运输费、中转费、管理费、保险费、税金、利润、风险费等所有其他各项含税费用。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为固定单价,不含税单价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要求为13%或3%。
2.支付:支付该结算额的97%,剩余3%作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货到验收合格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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