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国道g357田林经八桂至定安公路(№2标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国道g357田林经八桂至定安公路(№2标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开展验收工作,经实地核验,该项目已按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验收结果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批复情况
项目临时用地于2022年4月9日获得我局《关于国道g357田林经八桂至定安公路(№2标段临时用地)的批复》,批准临时用地面积共计18.0938公顷。
(二)土地复垦项目方案编制情况
******有限公司承担《国道g357田林经八桂至定安公路(№2标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取得评审备案批复文件(田自然资函〔2021〕35号),复垦方案预测损毁面积18.0938公顷,预存缴纳复垦费用295.68万元。
二、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现场实际使用情况,临时用地实际损毁面积17.1104公顷,项目实际复垦土地面积14.8584公顷,土地复垦率86.84%。
三、项目验收情况
******有限公司国道g357田林经八桂至定安公路№2标段项目经理部按照政策要求,开展了土地复垦工程实施工作。
(二)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土地复垦验收规程》等有关要求,我局于2024年7月29日组织了第一次验收、2024年11月26日组织了第二次验收,各部门及专家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已根据第一次、第二次验收的意见完成整改,2025年4月30日第三次组织相关部门、土地权属人进行土地复垦工程验收。
(三)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征询复垦区所在的村组、村民意见、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和数据复核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果进行验收,验收意见如下:
k42+822弃土场、k43+100弃土场、k44+640弃土场、k46+200弃土场、k47+440弃土场、k49+980弃土场、k51+400弃土场、k52+000施工便道、k53+760弃土场、k53+900弃土场、k56+220弃土场、k61+340弃土场、k62+020弃土场、k62+260弃土场、k62+780弃土场、k66+740弃土场、k69+100(堆料场)、k69+100(左侧弃土场)、k70+130弃土场、k70+920弃土场、k71+315弃土场、k72+000弃土场、k75+900弃土场、k76+500弃土场复垦设施布局合理,实施的复垦措施质量合格,运行情况良好,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明显,实际复垦工程措施和方法得当,复垦效果较好,复垦投资合理,后期应加强管护,增加肥料保证树木生长。
四、验收结论
(一)综上所述:k42+822弃土场、k43+100弃土场、k44+640弃土场、k46+200弃土场、k47+440弃土场、k49+980弃土场、k51+400弃土场、k52+000施工便道、k53+760弃土场、k53+900弃土场、k56+220弃土场、k61+340弃土场、k62+020弃土场、k62+260弃土场、k62+780弃土场、k66+740弃土场、k69+100(堆料场)、k69+100(左侧弃土场)、k70+130弃土场、k70+920弃土场、k71+315弃土场、k72+000弃土场、k75+900弃土场、k76+500弃土场复垦设施布局合理,实施的复垦措施质量合格,运行情况良好,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明显,同意通过验收。
(二)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21日,如相关土地权属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以书面方式提出。
联系方式:******
地址:田林县乐里镇河南路26号
******资源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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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情况
(一)批复情况
项目临时用地于2022年4月9日获得我局《关于国道g357田林经八桂至定安公路(№2标段临时用地)的批复》,批准临时用地面积共计18.0938公顷。
(二)土地复垦项目方案编制情况
******有限公司承担《国道g357田林经八桂至定安公路(№2标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取得评审备案批复文件(田自然资函〔2021〕35号),复垦方案预测损毁面积18.0938公顷,预存缴纳复垦费用295.68万元。
二、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现场实际使用情况,临时用地实际损毁面积17.1104公顷,项目实际复垦土地面积14.8584公顷,土地复垦率86.84%。
三、项目验收情况
******有限公司国道g357田林经八桂至定安公路№2标段项目经理部按照政策要求,开展了土地复垦工程实施工作。
(二)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土地复垦验收规程》等有关要求,我局于2024年7月29日组织了第一次验收、2024年11月26日组织了第二次验收,各部门及专家提出整改意见。建设单位已根据第一次、第二次验收的意见完成整改,2025年4月30日第三次组织相关部门、土地权属人进行土地复垦工程验收。
(三)验收组通过现场检查,征询复垦区所在的村组、村民意见、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和数据复核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果进行验收,验收意见如下:
k42+822弃土场、k43+100弃土场、k44+640弃土场、k46+200弃土场、k47+440弃土场、k49+980弃土场、k51+400弃土场、k52+000施工便道、k53+760弃土场、k53+900弃土场、k56+220弃土场、k61+340弃土场、k62+020弃土场、k62+260弃土场、k62+780弃土场、k66+740弃土场、k69+100(堆料场)、k69+100(左侧弃土场)、k70+130弃土场、k70+920弃土场、k71+315弃土场、k72+000弃土场、k75+900弃土场、k76+500弃土场复垦设施布局合理,实施的复垦措施质量合格,运行情况良好,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明显,实际复垦工程措施和方法得当,复垦效果较好,复垦投资合理,后期应加强管护,增加肥料保证树木生长。
四、验收结论
(一)综上所述:k42+822弃土场、k43+100弃土场、k44+640弃土场、k46+200弃土场、k47+440弃土场、k49+980弃土场、k51+400弃土场、k52+000施工便道、k53+760弃土场、k53+900弃土场、k56+220弃土场、k61+340弃土场、k62+020弃土场、k62+260弃土场、k62+780弃土场、k66+740弃土场、k69+100(堆料场)、k69+100(左侧弃土场)、k70+130弃土场、k70+920弃土场、k71+315弃土场、k72+000弃土场、k75+900弃土场、k76+500弃土场复垦设施布局合理,实施的复垦措施质量合格,运行情况良好,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明显,同意通过验收。
(二)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21日,如相关土地权属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以书面方式提出。
联系方式:******
地址:田林县乐里镇河南路26号
******资源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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