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设备采购 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5月20日株洲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的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株洲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设备采购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财采计[2025]000079号 3、委托代理编号:******-******-78 4、采购项目预算:778,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1.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需求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包1 | 778,000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1 | 48,000 |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1 | 730,000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1)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不是自行生产的,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所投医疗器械均为自行生产的,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