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已形成征求意见稿,请全县广大群众提出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7月18日下午5时前反馈意见至嘉荫县林业和草原局322室。
联系人:王梦瑶
电 话:******
嘉荫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7月4日
嘉荫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富裕、美丽、幸福新嘉荫”建设步伐,******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1号)要求,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有关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森工、农垦改革的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森林资源的管护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六条“林业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第四十一条“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森林管护。国有林业企业************有限公司等森林经营单位在依法经营的同时,必须切实做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落实管护措施,明确管护责任,加大巡护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各乡镇、嘉荫农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遵守林业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林业方针政策,切实把森林资源保护好、管理好、发展好。
二、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主要工作目标
(一)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通过中幼林抚育、低产林改造等措施,大力营造珍贵树种用材林,优化结构布局。依据2022年森林资源档案统计报表,森林覆盖率76.95%,森林蓄积量******立方米,森林保有量252908.4公顷,林地保有量303129.3公顷。除合法占地外,每年整体数据不低于上年度资源档案数据。
(二)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确保造林绿化成活率85%以上,完成创造森林城市及乡村造林绿化覆盖率34%以上。
(三)不出现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年度森林火灾面积控制在0.09‰以下。
(四)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确保林地面积和森林面积持续增长,坚决杜绝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现象,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率80%以上。
(五)有效控制森林病虫害。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85%以上。
(六)依法有偿使用国有资源。年度内林辅用地使用承包合同签订率在90%以上,全面完成当年林辅用地有偿使用租赁费收缴任务数。
三、目标落实对象
******人民政府、县级相关责任部门、国有林场、******有限公司。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特成立嘉荫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鹏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肖 寒 县******资源局局长(负责日常工作)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付志宇 ******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部副部长
边增国 县******资源局副局长、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 硕 ******公安局副局长
李立鹏 ******农村局局长
宋立民 县发改局局长
张志敏 ******财政局副局长
张晓亮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金 田 ******组织部副部长
赵士军 ******水务局局长
郭继成 县司法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由肖寒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边增国同志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制定考核办法,指导组织考核。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嘉荫农场、县林草局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状》,县林草局与国有林场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促进森林资源增长的长效机制。各乡镇、嘉荫农场、县林草局及国有林场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落实责任书各项规定,严守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四条森林资源保护红线。
(三)严格督查考核。******办公室将定期对各乡镇、嘉荫农场、县级相关责任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适时对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