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规范诚信经营行为,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和伊春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守信践诺工作专班医疗卫生领域考评细则(暂行)》的要求,我局对县域内住宿场所和沐浴场所开展了卫生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按照“谁评价、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现将2024年住宿场所和沐浴场所卫生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予以公示。
嘉荫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