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中山—绥芬河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绥芬河段)需要临时使用绥芬河市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牡丹江供电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牡丹江中山—绥芬河220千伏线路工程(绥芬河段)。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建设输电线路塔基、风偏、跨越架、施工道路、塔基作业面、张力场。
四、项目拟建设地点:绥芬河市220kV变电所至鞍基岭与绥阳交界处。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该项拟使用林地的范围以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准,面积为12.5943公顷。其中,位于黑龙江绥芬河金家沟县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面积3.0356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需采伐林木蓄积1551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拟使用林地为绥芬河林场国有林地、阜宁镇红花岭村集体林地、阜宁镇宽沟村集体林地、阜宁镇建西村集体林地。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0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绥芬河市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453-******。
绥芬河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05月30日
来源:绥芬河市林草局
撰稿:付欣磊
校对:叶媛
一审:郑茂
二审:王光磊
三审:贺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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