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商请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2项问题整改验收确认工作的函》《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商请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42项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函》《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办公室 石林彝族自治县******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已按照要求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42项问题自查自验工作,现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昆明市石林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联系电话:0871-6******,地址:昆明市石林县石林南路421号朱家花园。
石林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16日
附件:1.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42项问题
2.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42项(50—42)指出:云南省生态环境脆弱,加上一些地方过度开发利用、局部地区天然林面积减少、林下种植等因素,野生动植物原生境退化、种群孤立、数量下降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受威胁高等植物种类约2600余种。其中,滇东南和滇西北地区仍然存在传统采集利用野生药用植物、兰科植物情况,三七、杜仲等野外种群消失,石斛、野生稻等分布点急剧减少。绿孔雀等珍稀动物栖息地破碎化问题突出,种群恢复缓慢 |
整改目标 | 强化森林资源监督管理,规范林下种植,遏制破坏天然林资源行为。实施重要生态修复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确保至“十四五”结束,重点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达到90%以上。 |
整改措施 | 一、持续开展森林资源督查,严厉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2021年12月底前初步建立森林资源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天上看,地下核,及时督,即时查”工作体系;严格执行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从严控制项目征占用天然林、调整保护级别等行为。 二、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巩固退耕还林、廊道面山绿化造林、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每年完成营造林1.6万亩。 三、严格落实《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规范》,出台相关技术规范,明确林下种植的原则和范围,严格规范管理林地种植、采集利用等林下经济产业。 四、抓好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管护,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确保至“十四五”结束,重点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达到90%以上 |
整改的主要 工作成效 | (一)持续开展森林资源督查。完成情况:一是严厉打击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2021年以来相继出台了《石林县2021年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石政办发〔2021〕18号)、《石林县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4〕34号)等文件,2021年至今,共查办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348起,其中:毁坏林木、 林地资源案件12起,毁林开荒及改变林地用案件307起,盗伐、滥 伐林木案件29起;查处违法面积61.88公顷,收缴罚款414.27万元,严格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植被恢复、追责问责四个到位标准进行查处整改。二是建立森林资源动态监测预警体系,2021年以来,国家下发石林县森林督查疑似违法图斑7期,图斑数788个,经过外业核查细化补充后,查处违法图斑253个,查处面积72.76 公顷,涉及案件253起,其中:行政立案查处123起、刑事立案13起,情节轻微主动恢复植被117起。三是严格执行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从严控制项目征占用天然林、调整保护级别等行为,自2016年全国实施天然林禁伐以来,严格停止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并发放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1471.73万元;在项目规划选址上尽量避开天然林区域,尽量减少对天然林的占用,对不符合天然林保护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在林地保护等级优化调整上,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进行审批。 (二)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完成情况:石林县积极争取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造林补贴、退化林修复等项目,自2021—2025年全县共完成各类林草生态建设任务18.06万亩,其中:完成人工造林1.96万亩、森林抚育3.1万亩、低效林改造0.5万亩、退化林修复1.15万亩、封山育林10.15万亩、草原生态修复0.3万亩、林业有害防治0.9万亩, 实施小型水利水保设施180个,全县森林覆盖率及森林质量稳步提高。 (三)严格落实《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规范》,出台相关技术规范。完成情况:石林县严格落实《云南省林下种植林地利用规范》《昆明市林下经济可利用地类技术要求(试行)》,组织各乡镇(街 道******服务中心技术人员进行了全覆盖业务培训,严格规范管理林地种植等产业。 (四)重点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完成情况:组织调查并编制《石林县珍稀植物调查报告》、《石 林遗产地生物多样性一植被类型与重要动植物》、《石林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情况核查报告》等资料,经查,石林县境内分布植物资源共207科、1470种(含变种),动物种类121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21种,均为Ⅱ级保护物种。 在保护措施方面,加大野生动植物案件查处力度,2021年以来石林县共查处野生动植物案件35件,其中:刑事案件26起、行政案件9起,刑事案件中野生动物案件2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涉案人员11人,处罚金额5.291万元,有力打击了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行为。2025年县林草局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重点野生动植物种保护监测,全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为95.24%。 |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 责任单位:石林县林草局 责任人:明继伟 联系人:钱庆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