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林草部门关于编制“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为顺利完成高新区“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根据《高新财政分局关于印发<高新区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昆高开财〔2024〕64******建设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高新区“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高新区“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目录代码“A1210”及目录名称“森林经营与管理服务”)
二、购买主体
******建设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参照《云南省“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科学开展高新区“十五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并根据国家、省、市工作时限要求,做好高新区采伐限额的编制及上报审核工作,根据上报审核结果修改完善,确定最终高新区“十五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
五、预算资金及服务期限
(一)项目金额:13万元。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服务期限:一年。
六、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项目概况相关资质要求);
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意1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025年1月以后成立的提供情况说明即可)******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备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9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2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9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承诺书。
2.供应商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
3.禁止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七、目标要求
1.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企业人员,具备中级工程师职称(专业类型为林业工程或林学)。
2. 拟派的项目组人员:配置其他人员不得少于2人(项目负责人除外),配备的项目组所有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
3.结合高新区实际,科学开展高新区“十五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并根据国家、省、市工作时限要求,做好高新区采伐限额的编制及上报审核工作,根据上报审核结果修改完善,确定最终高新区“十五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
八、购买方式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建设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磋商相关程序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公示期
自本计划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5年6月23日到6月27日)。
十一、响应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详见后期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 ******